济宁市采煤塌陷地治理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7年第二季度全市采煤塌陷地治理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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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采治委办发〔2017〕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管委会,市采煤塌陷地治理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 按照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采煤塌陷地治理工作的意见》(济政发〔2014〕16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7年度采煤塌陷地治理任务目标的通知》(济政办字〔2017〕30号)要求,市采煤塌陷地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于6月底对全市采煤塌陷地治理工作进度进行了调度统计,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工作进展情况 (一)任务目标进展情况。2017年,全市下达采煤塌陷地治理任务2.2万亩。截至6月底,汶上县、曲阜市县已分别完成1个项目,治理面积2789.5亩;7个项目正在施工,治理面积约4725.7亩。施工项目中,任城区4个、面积2602.46亩;高新区1个、面积750.9亩;微山县1个、面积1004.3亩;兖州区1个、面积368亩。太白湖新区、邹城市、鱼台县和嘉祥县未立项实施项目。 (二)省市专项资金使用情况。2015年,我市获得省级专项9000万元,分别切块下达至任城区、兖州区、高新区、曲阜市、邹城市、微山县、鱼台县,用于扶持采煤塌陷地治理。目前,高新区使用专项资金的项目已通过竣工验收;任城区、微山县项目正在施工;兖州区、邹城市、曲阜市、鱼台县均未进入实施阶段。2016年切块下达省、市专项资金9000万元,获得资金扶持的曲阜市、太白湖新区已立项,高新区、邹城市、微山县、鱼台县均未完成项目立项。 (三)成员单位工作进展情况。市发展改革委成功争取国家综合治理扶持资金8387万元,并协调将邹城市、微山县列为国家或省治理扶持对象;市国资委督导市属煤炭企业依法履行治理义务、缴纳地质环境保证金,与地方政府签订代为治理协议;市环保局推动高新区采煤塌陷地生态修复工程、邹城市太平镇采煤塌陷地生态修复与保护工程前期工作,目前高新区已进行施工招标、邹城市项目已通过专家论证;市科技局开展利用塌陷区栽培食用菌蔬菜新模式研究,并申报开展采煤塌陷区测水配方与清洁生产关键技术研究;市港航局研究结合航道清淤改造工程利用弃土充填治理采煤塌陷地。 二、存在问题 (一)体制机制不健全。县级党委、政府未给予足够重视,组织领导力度较差,工作成效达不到要求。责任目标机制不健全,未压实乡镇或街道责任,基层积极性不高。历史遗留采煤塌陷地治理投入小,靠等上级扶持,存在懈怠情绪。未对煤炭企业进行有效监管,没有做到矿矿有工程。 (二)进度严重滞后。今年已过半,全市完成的采煤塌陷地治理规模距年度目标要求差距极大,后半年任务压力极为沉重。兖州区、太白湖新区、邹城市、微山县、鱼台县、嘉祥县至今未能将年度任务全部分解至地块、落实到项目。特别是兖州区、邹城市、鱼台县、嘉祥县第二季度工作无实质性工作进展,对全市整体工作造成较为严重的影响。 (三)专项资金使用缓慢。按照财政资金管理规章制度,获得专项资金的县(市、区)在使用方面均未达到规定标准,存在严重的滞后问题。特别是2015年专项资金使用缓慢已造成我市去年获得的扶持额度出现下降。从目前趋势看,因资金使用不到位,将会对全市获得上级扶持产生持续影响。 三、下步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政府层面的工作机制,主要领导负总责,作为重点事项定期安排部署,分管领导要亲自抓推进协调,确保落实任务目标。要建立乡镇、街道具体负责实施的责任机制,实行目标考核制度,充分调动积极性。要与煤炭企业签订目标责任书,并研究完善监管措施,推动其依法履行治理义务。 (二)规范使用资金。县级财政要列支专项资金,加大历史遗留采煤塌陷地治理投入力度。煤炭企业已缴纳的土地复垦费要做好台账,制定计划方案,按照约定或规定使用。省、市专项资金必须在年底前使用到位,完成项目建设。要监督煤炭企业按照2-5%的比例预提采煤塌陷地综合治理费用,保障治理投入费用。 (三)加快项目进度。要严格按照市里下达的任务目标和省里提出的“县县有项目、矿矿有工程”工作要求,立即落实项目。8月底前,年度任务必须全部落到项目。对已经立项但未实施的项目,要研究推进措施,破解制约,及早开工建设。同时,加大省市专项资金项目工作力度,必要时政府要组建指挥部,务必保障8月底前启动建设、12月底前竣工。 (四)扎实开展整改。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采煤塌陷地综合治理绩效情况专项审计调查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济政办字〔2017〕106号)和市采煤塌陷地治理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贯彻落实省环境保护督查组反馈采煤塌陷地治理有关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济采治委办发〔2017〕3号)要求,全力推进整改工作,务必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具体工作任务,并要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完善政策、强化举措,建立长效机制。
济宁市采煤塌陷地治理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7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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