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采煤塌陷地治理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7年全市采煤塌陷地治理计划落实情况的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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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采治委办发〔2017〕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管委会、 市采煤塌陷地治理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 根据市政府有关规定,市采煤塌陷地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于4月底对全市采煤塌陷地治理计划落实情况进行了调度。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计划落实情况 (一)治理计划落实情况。高新区施工项目1个、面积750.9亩,进行施工招标程序5个、面积 1650.1亩;任城区施工项目4个、面积2602.4亩;兖州区施工项目1个、面积1958亩;太白湖区立项项目1个、面积625亩;曲阜市施工项目1个、面积1517亩;邹城市施工项目3个、面积4134.5亩;微山县施工项目2个、面积1876亩;鱼台县完成施工招标项目1个、面积484.1亩,完成立项2个、面积3099.6亩;汶上县施工项目1个、面积1267.5亩。 (二)专项资金项目进展情况。2015年省级专项资金使用情况:高新区沙河村采煤塌陷地治理项目已验收;任城区南跃进沟开挖项目施工完成60%;邹城市北宿镇大北宿村等三村、太平镇里彦村等六村、中心店镇东滩煤矿采煤塌陷地治理项目正进场施工;微山县付村街道张西村等三村项目施工完成20%,欢城镇崔庄村项目正进场施工;鱼台县项目已立项;兖州区、曲阜市未立项。2016年省市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太白湖区项目已立项,高新区、曲阜市、鱼台县正编制项目规划设计。 二、存在主要问题 (一)工作进展较缓慢。目前,太白湖区、兖州区、曲阜市、邹城市、微山县未能落实今年工作任务,嘉祥县未取得实质性进展,一直未立项实施项目。 (二)专项资金闲置。部分县(市、区)2015年省拨专项资金至今未使用;2016年省、市专项资金项目未有效推进工作。 (三)监督监管不到位。有些县(市、区)对采煤企业履行采煤塌陷地治理义务的监督不到位,没有严格按照规定对拒不履行采煤塌陷地治理义务的企业进行处罚。 三、下步要求 (一)加快治理进度。要根据市政府下达的年度任务目标,结合各县(市、区)实际,强化可行措施,加大工作力度,6月底前必须落实年度任务。对已确定的项目要做好群众工作,迅速完成规划设计,确保麦收后启动建设。 (二)规范专项资金使用。积极推进省、市专项资金项目的进度,制定使用计划,抓紧落实项目,确保专项资金按规定使用。按规定6月底前,2015年省级专项资金仍未使用的,上级将予以收回并追责。 (三)严格履行监管职责。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建立对煤炭企业执法监管机制,全方位督促煤炭企业依法履行采煤塌陷地治理义务;要按照《山东省采煤塌陷地综合治理工作考核办法》(鲁煤综治〔2016〕12号)要求,与辖区内的煤炭企业签订治理目标责任书并督促落实。 (四)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各县(市、区)要根据安全生产要求,加强治理项目区安全管理,制定安全措施,设置安全警示标牌,确保安全生产。
济宁市采煤塌陷地治理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5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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