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采煤塌陷地治理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7年第三季度全市采煤塌陷地治理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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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采治委办发〔2017〕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管委会,市采煤塌陷地治理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 按照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采煤塌陷地治理工作的意见》(济政发〔2014〕16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7年度采煤塌陷地治理任务目标的通知》(济政办字〔2017〕30号)要求,市采煤塌陷地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于9月底对全市采煤塌陷地治理工作进度进行了调度,具体情况通报如下。 一、各县(市、区)任务目标落实情况 2017年,全市下达采煤塌陷地治理任务2.2万亩。截至9月底,已治理面积1.09万亩。提前完成任务的有曲阜市、汶上县,进展较慢的为鱼台县、兖州区。各县(市、区)任务完成情况见附件。 二、存在主要问题 (一)各县(市、区)治理进度严重不平衡。曲阜市、汶上县已超额完成全年治理任务目标,兖州区、鱼台县基本无实质工作进展,年底前完成任务目标压力巨大,对全市完成年度治理任务目标影响很大。 (二)各项手续办理缓慢。部分项目从规划设计到立项、从立项到招标接近或甚至超过一年的时间。即便是完成招标的项目,有许多也因群众工作不到位、煤炭企业治理费用不到位等因素迟迟不能开工建设,任务只停留在纸上、项目只体现在文件中。 (三)专项资金使用缓慢。获得省、市专项资金扶持的县(市、区)在使用方面均未达到规定标准,存在严重的滞后问题。2015年专项资金仅高新区项目通过验收,其他县(市、区)均未使用到位;2016年专项资金无开工项目,该问题将会对我市对上争产生较大影响。 (四)对煤矿企业履行义务监督不力。煤矿企业设立项目偏少,全市50多家生产矿井中,今年有自主治理项目的仅有9家,大部分煤矿没有按照“矿矿有工程”要求,能够积极主动地履行采煤塌陷地治理义务。 三、下步要求 (一)加快工作进度。各有关县(市、区)要高度重视采煤塌陷地治理工作,完善配套政策,加快治理进程;要利用剩余的3个月,筛选设立实施一批采煤塌陷地治理项目;对施工进度较慢的项目,要分析原因,研究推进措施,确保年底前完成任务目标。 (二)强化乡镇职能。县(市、区)要充分发挥乡镇政府作用,研究完善有关办法途径,将目标责任下达至乡镇,将项目的实施交给基层,提高乡镇一级的积极性主动性,做好群众宣传发动工作,确保项目顺利开工建设。 (三)责成煤矿企业履行治理义务。要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责任煤矿企业切实履行治理义务,要严格履行对煤炭企业的监管和执法职责,从县级层面完善处罚措施,对拒不履行采煤塌陷地治理义务的企业进行严肃查处。 (四)重视环境保护。采煤塌陷地治理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督查的相关规定,完善环保措施,严防大气、水体和环境污染;同时要加强施工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
济宁市采煤塌陷地治理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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