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采煤塌陷地综合治理绩效情况专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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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采煤塌陷地综合治理绩效情况专项审计调查报告》涉及的问题,我市印发通知,逐项分解审计发现问题,明确目标、标准、措施和牵头责任单位,规定时间节点,全面启动整改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治理进展缓慢问题 正在修订完善采煤塌陷地治理规划,明确近、中、远期治理任务,确保到2020年完成80%以上稳沉和历史遗留采煤塌陷地的治理。起草了全市采煤塌陷地治理工作方案,落实规划目标,下达到2020年分年度治理任务。加大督导调度推进力度,拟于11月初召开全市采煤塌陷地治理工作推进会和开展专项督导,全力推进采煤塌陷地治理进程。截至目前,微山县、邹城市和兖州区已完成编制治理规划、制定方案,分解落实了具体治理区域。 二、地质环境保证金闲置问题 印发《关于贯彻落实鲁财综〔2017〕52号文件加快推进采煤塌陷地及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的通知》(济采治委办〔2017〕5号),要求按规定划转使用保证金。2017年1至10月,全市共返还保证金39819万元。截至目前,已累计返还保证金55151万元,占全市缴存总额的15.29%。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全面清理规范涉企收费的意见》(鲁政办发〔2017〕71号)等文件要求,自2017年始不再征缴保证金。 三、治理专项资金滞留问题 截至目前,兖州区、微山县、邹城市三县市区已拨付7655万元。其中:兖州区财政2050万元已全部拨付到位;微山县财政已拨付专项资金1598万元,尚有799万元未拨付;邹城市财政已拨付4007万元,尚有17238万元未拨付。微山、邹城二县市剩余资金共计18037万元,计划今年年底前拨付到位。
济宁市采煤塌陷地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0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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